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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邮政快递业第四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11-06

  一、福建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案

  行政执法主体:宁德市邮政管理局。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5月23日,宁德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穆阳镇商贸街153号的福建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安市穆阳商贸街快递末端网点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抽取单号为73500310835926、73500291563734、73500277359017的快件,均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情况。

  案件处理结果:福建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福建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对当事人公司直接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对当事人公司宁德市福安市穆阳商贸街快递末端网点快递员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法律法规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二、沙县诚信快递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执法主体:三明市邮政管理局。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4月27日,三明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三明市沙县凤岗金福西路613号爱乐园1幢的沙县诚信快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快件操作场所内现场出现三轮车、面包车无序停放,未见人车分流标识;经核实,发现2023年4月26日16时51分至58分时该公司在分拣快件期间进行电焊作业。

  案件处理结果:沙县诚信快递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三明市邮政管理局责令沙县诚信快递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安排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案

  行政执法主体: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案件基本情况:厦门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17日15:19:44至15:20:39及2023年7月10日15:06:54至15:07:35两个时段,快件进行过机安检时,安检员未查看安检机显示器画面,忙于安检机两侧快件的分拣。上述时间段安检人员脱岗、离岗,不认真有效履职,存在未安排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行为。

  案件处理结果: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未安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厦门市邮政管理局责令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法律法规依据:《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石狮市嘉圆速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案

  行政执法主体:泉州市邮政管理局。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8月底,泉州市邮政管理局收到12345平台转办申诉,反映丰泽区鑫亿圆通快递网点泄露地址帮商家刷单,涉诉的圆通快递单号共25件。经核实确认,上述快件单号均是石狮市嘉圆速递有限公司揽收,经使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实名收寄管理系统查询,面单上的寄件人与邮政管理部门实名收寄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寄件人均不一致。经立案程序批准,该局执法人员采集了相关证据,确认该公司上述25件快件均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事实。

  案件处理结果:石狮市嘉圆速递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泉州市邮政管理局责令石狮市嘉圆速递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同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法律法规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原文链接:http://fj.spb.gov.cn/fjsyzglj/c100057/c100058/202310/7dde2cdbe5a34c4f94b360a175f04cb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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