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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通报(一)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06-04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危险化品禁寄管理,安徽局指导省内各市邮政管理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严密防控寄递环节安全风险。现将截至5月13日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由: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未按规定留存用户有效身份证件

  违法事实:安庆市双喜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中通)对设立的营业网点疏于管理,2023年以来,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其设立的大观区第五营业部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未保留协议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整改,未采取措施消除寄递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危险化学品流入寄递渠道。

  处罚情况:安庆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徽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九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0元,对未按规定留存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合计处罚款30000元。安庆局将该案件涉及的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线索上报市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对涉嫌通过互联网销售危化品的电商商家予以查处。

  合规提示: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书面明确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抽检方式验视快件的内件。采取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方式收寄邮件、快件的,应当一次性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原文链接:http://ah.spb.gov.cn/ahsyzglj/c100057/c100058/202305/73177bd5733243a4adfda230e08a04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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