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02-18
各快递企业:
为切实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在本市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spb.gov.cn/corp/login),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三、工作要求
年度报告全程网上办理,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登录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快递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无需邮政管理部门审核,所有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均在国家局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s://zwfw.spb.gov.cn/xkqy。
各快递企业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各品牌上海总部要履行总部管理责任,及时督促下属所有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邮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对年度报告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实填写、认真核对,依法诚信填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时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进行处罚。
原文链接:http://sh.spb.gov.cn/shsyzglj/c100057/c100058/202302/0183572568d64c39af01a8d1ba72a5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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