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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局开展以案普法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5-28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近日,长春局组织开展以案普法工作,以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为例,通报常见的违法行为、明确合规合法的经营行为,向参会企业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快递暂行条例》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长春市主要快递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长春局强调,经营快递业务需要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需要在属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邮政快递企业应建立、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应及时收集、录入实名收寄信息 ,应执行过机安检制度。

  长春局表示,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工作实效,促进全行业知法、懂法、守法,夯实依法治邮基础,为行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spb.gov.cn/jlsyzglj/c100057/c100061/202405/ccae3e6b1cea4088affbb956ee8f2c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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