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1-30
各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安徽区域总部:
为切实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spb.gov.cn/corp/login),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年报端口现已开通。
三、工作要求。参报企业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处理。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h.spb.gov.cn/ah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1/963371684b654a01b1a61382220ca9c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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