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1-06
2023年12月7日,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就潜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潜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平
住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园林工业园袁杨路9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
三、主要事实
2023年7月26日潜江市邮政业发展中心在潜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其收寄区域监控资料保存期限少于90天。
四、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潜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潜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hb.spb.gov.cn/hub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1/9244ab3499ec47d48840be624d05fc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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