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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解读之一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12-17

  政务服务

  一、探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

  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是指对办理证照所需材料同类项进行合并,申请人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督部门同步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减少申报流程,节省办事成本,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性。

  二、授权自贸试验区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受理和审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等)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就告知承诺中符合条件的事项作出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用于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用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生产许可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给予企业更大的空间完善生产条件,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守法诚信自律的企业办事按下“快进键”,切实为企业“松绑解绊赋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立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从重处罚。

  

  相关链接: 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原文链接:http://xj.spb.gov.cn/xjyzglj/c100065/c100067/202312/ff37f9e53f53470a9f54bf1bd51dda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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