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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邮政业第二批安全生产暨寄递安全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12-17

  案例一:广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3日,惠州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在惠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检查,经调查现场监控视频,发现2023年1月31日、2月18日、3月22日该公司均未对收寄快件执行过机安检制度。经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查证,确认了该公司在上述时间段未对收寄快件执行过机安检制度的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惠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广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汕头市金通快递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5日,汕头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汕头市金通快递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操作场地传送带设备有一处滚轴未安装隔离保护装置,传送带设备正在运行中,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分拣作业。根据行业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规定,处理场所分拣设备的动力部件以及滚轴、滑轮等传动部件应安装隔离保护设备。当天,汕头市邮政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确认其未在传送带设备滚轴安装隔离保护装置的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汕头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汕头市金通快递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广东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4日,东莞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相关案件时发现位于东莞市高埗振冼沙华兴街9号119室的高埗中通冼沙分部同时经营兔喜生活快递服务站,广东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疑似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7月20日,东莞市邮政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其承认上述快递服务站是该公司管理的门店,双方有签订合作协议,自2022年12月16日开始营业至今,未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申请,未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回执。上述行为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构成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违规行为。

  处罚结果:东莞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广东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四:广州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4日,根据有关线索,云浮市邮政管理局发现广州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疑似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快递业务。2023年8月17日,云浮市邮政管理局对广州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其承认了广州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在知晓云浮市极速达供应链有限公司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委托该公司经营极兔品牌的快递业务,确认了广州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云浮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广州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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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d.spb.gov.cn/gdsyzglj/c100057/c100058/202312/61cc44bdc3f14cbc8be57557ca09b9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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