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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仿印邮票图案许可的公告 沪邮仿印〔2023〕5号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照《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有关仿印邮票图案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核,同意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列仿印邮票图案许可事项,现予公告。

  非原色原大(26毫米×31毫米)仿印T46庚申年、T58辛酉年、T70壬戌年、T80癸亥年、T90甲子年、T102乙丑年、T107丙寅年、T112丁卯年、T124戊辰年、T133己巳年、T146庚午年、T159辛未年邮票图案制作纯金制品,每枚表层含纯金0.02克,制作数量为2700套。承制单位为温州金瑞祥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合作商为北京锦程海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此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9月5日。如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仿印的,应当停止仿印,自有效期满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并退回批准文件。

  


原文链接:http://sh.spb.gov.cn/shsyzglj/c100057/c100058/202309/a0578fb44eb344609b23ddb2be94c5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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