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流快递工程系列全省高级及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07-30
各市(地)人社局、各市(地)邮政管理局、省邮政业安全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物流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及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6日—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6号)
联系人:于福大,联系电话: 87979909。
二、评审标准及要求
1.评审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5号)中要求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物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执行。
2.评审专业
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详见评审标准)。
3.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算起。
(2)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按省人社厅下发的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3)评审工作通过职称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4)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计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打印的《个人信息确认表》(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3.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并申报时有效的劳动合同;
4.现任职称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毕业证书;
6.《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物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任现职以来有效的个人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7.申报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原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首次聘任初级岗位《工资审批表》,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除外;
8.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职称需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评审表》和各项审查表、名册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呈报材料要求规范、齐全。提交原件同时需提交2套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黑人社发〔2023〕16号文件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附件1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物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hl.spb.gov.cn/hljsyzglj/c100057/c100058/202307/27c83c2fdb714b65a601f6da6f68f9d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