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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07-16

——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玉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反间谍斗争本质上是反渗透、反颠覆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间谍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反间谍斗争提出明确要求。

  现行反间谍法制定于2014年,作为新中国第一部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较为严峻,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加复杂、领域更加广泛、目标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隐蔽。现行反间谍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反间谍斗争实践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一、草案起草过程和总体思路

  2021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就反间谍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将修改反间谍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同七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起草工作,广泛听取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

  修改反间谍法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更好维护国家安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行反间谍法实施中存在的“间谍行为”概念不清晰、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三是兼顾赋权与限权,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四是注重系统观念。立足我国反间谍工作实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加强相关法律衔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反间谍法律制度。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反间谍法修改,在现行法律5章40条的基础上,新增28条,修订或拆分37条,修订后为6章6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领导

  草案明确规定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思想和“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科学界定“间谍行为”;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培训。

  (二)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规定

  草案新增“安全防范”一章,明确了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等。

  (三)增加反间谍行政执法职权

  草案完善反间谍调查措施,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财产信息查询、检查、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

  (四)加强反间谍工作保障

  草案专设“工作保障”一章,增加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等规定,明确专业队伍建设相关要求。

  (五)完善反间谍工作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理手段

  草案规定通报批评、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种类,完善行政拘留适用情形。

  (六)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监督

  草案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此外,草案还对部分条款及文字作了调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原文链接:http://xj.spb.gov.cn/xjyzglj/c100065/c100067/202307/c78555a992ea499dab733a9ad8da05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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