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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06-04

  一、政策制定必要性、制定依据等情况

  为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促进我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7部门《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8号)要求,我区十分有必要研究制定并出台符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和需求的管理办法,使器官获取组织(OPO)能够依法依规获取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的器官,填补我区无人体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的历史空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红十字会、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及收费的定义

  《实施细则》中捐献器官获取是指由自治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 按照人体器官捐献、获取法定程序,根据人体器官获取标准流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器官评估、维护、获取、保存、修整、分配和转运等移植前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细则中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管理,是指明确捐献器官获取成本的构成,合理测算捐献器官获取成本,规范收费标准形成机制并进行管理的过程。

  《实施细则》中捐献器官获取成本,均指平均成本。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6章30条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获取成本核算、第三章获取收费管理、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第六章附则。《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器官获取的概念、重点阐明了器官获取收费的依据、意义、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捐献器官获取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器官捐献者相关的成本、器官获取相关的成本、器官捐献者家属相关的成本等。器官捐献者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捐献者医学支持成本、样本留存成本、遗体修复及善后成本、器官捐献管理成本。器官获取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器官获取手术成本、器官医学支持成本、器官转运成本。器官捐献者家属相关的成本主要包括器官捐献者家属在依法办理器官捐献事宜期间的交通、食宿、误工补贴以及红十字会规定的有关经费支出。捐献器官获取的间接成本指 OPO 运行和管理成本,包括办公经费、工作和科研经费、员工薪酬和社会保障、医用固定资产损耗等。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xj.spb.gov.cn/xjyzglj/c100065/c100067/202306/f7db7acf27234ae6819ca66db5384b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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