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盟经营及使用快递业务的风险提示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02-04
近期发现我区有不法分子在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快递企业名义招揽加盟,并欺诈加盟费及保证金。对此,特提醒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在加盟经营快递业务及选择使用快递服务时,要谨防隐患和风险。
一、谨防欺诈招揽加盟。投资者在加盟经营快递业务前,可向被加盟企业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核实了解其是否具备合法经营快递业务的相关资质,以及经营地域和经营业务范围等,避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二、慎重选择快递服务。广大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时应选择获得许可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许可企业信息可通过国家邮政局门户网站查询),在合法的快递网点寄递快件,或者通过官方渠道预约上门取件,以保证安全可靠寄递。
发现有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等违法快递经营行为的,可向我局举报,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特此提示。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gx.spb.gov.cn/gxzzyzglj/c100057/c100058/202302/dc278df88fa5472caddd33e7b216882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