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10-14
各市邮政管理局,省局派出机构,各寄递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浙江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修订)》(浙邮管〔2022〕72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快递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决定开展2022年度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在12月份进行,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接收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10月14日开始,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个人申报后,系统将强制用人单位经过5个工作日的信息公示,用人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中评委推荐高评委的截止时间12月5日。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本次评审工作针对我省从事快递行业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修订)》(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2年度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将在网络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开展,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中评委审核推荐的程序逐级进行审核推荐,最后由高评委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应评审材料,检查无误后在省平台上申报,申报人员点击网页右上角“个人用户登录”并进行注册登录、填写信息,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人员,如按对应专业的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见附件4.1,附件4.2,附件4.3)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66分或者大于66分的(需上传自评分结果扫描件),另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需要提供这2名正高级工程师的推荐书原件及PDF扫描件,以及2名正高级工程师本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申报人员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0月9日。
(二)单位考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库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需在省平台上审查考核,在“用人单位登录”进行注册登录,初次登陆需要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然后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网上审查及考核推荐。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用人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则可以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因申报材料不合规等产生的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与中评委推荐
用人单位所属的市级邮政管理局、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省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后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后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如下: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账号、所在单位的账号分别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市级邮政管理局和中评委、高评委的账号由省平台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申报材料
(一)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果在省外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近三年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之前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请提交《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以登录省平台个人用户后完善“个人信息”栏,“我的业绩档案库”,“教育经历”栏点击“自动提取”。将根据申报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自动从教育部和教育厅共享数据接口中提取学历和学位信息,无需提交佐证材料,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如未能提取成功,请自行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如申报人员是国外学历,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PDF扫描件,党校、技工学院、部队学院需上传PDF扫描件。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
(三)费用。不收取费用。
注: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需严格遵守《评价条件》规定要求。申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由机构收回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4.任现职以来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受到处分,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5.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为任职后或近5年取得。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与祝福街交叉口保利中心15楼浙江省邮政管理局1514室;联系人:丁亚健;联系电话:0571-87183055。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修订)
4.1.浙江省快递行业设备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
4.2.浙江省快递行业网路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
4.3.浙江省快递行业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j.spb.gov.cn/zjsyzglj/c100057/c100058/202210/d4f75bb803de4087aab6ff9b32013c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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