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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09-1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交建中心,各邮政快递企业,海峡人才市场:

  根据我省2022年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快递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从事邮政快递行业及行业管理、服务支撑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设备管理、工程开发、技术管理、运行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人社文〔2021〕1号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快递工程技术岗位包括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范围如下:

  1.快递设备工程是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运用及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运维保障等技术岗位。

  2.快递网路工程是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主要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3.快递信息工程是指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主要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应用、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人员要求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申报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申报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针对不同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初级)

  (1)初步掌握所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①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②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③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助理工程师(初级)

  (1)能运用所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④非全日制大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3年;⑤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4年。

  3.工程师(中级)

  (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所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所申报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承担所申报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含)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快递工程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①具备博士学位;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③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④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上述条件中论文发表时间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将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于申报档案袋正面:

  (一)《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复印无效。

  (二)《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一式5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

  (三)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近五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申报初级职称的需提供近一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四)各种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有效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

  (五)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六)申报中级职称的还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份。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单位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按中、初级分别提交《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附件4)纸质版(A3打印)以及电子版一份。

  四、申报材料前公示要求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 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职称材料上报之前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及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五、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人员档案在市及以下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按照以下方式及程序进行申报:

  1.初审。各邮政快递企业统一收集申报材料,经公示后,向申报人员档案所在部门进行推荐,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

  2.复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地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汇总审核后,报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3.委托。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委托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进行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档案在省一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人员,并提供相应材料。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委托省邮政管理局进行评审。

  (三)逾期及以个人形式报送评审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完整,按顺序放置于申报档案袋中。有关附件表格材料均可以在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fj.spb.gov.cn/)上下载。

  (二)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向省邮政管理局进行委托申报。

  (三)评审费用。2022年申报职称评审不收取评审对象费用。

  (四)联系人:福建省邮政管理局,郑洁;联系电话:0591-87311191;地址:福州市长乐北路95号4楼,邮编:350011。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邮政业重要指示精神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企业技术人才积极申报,把职称评审作为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作为实现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的重要途径来抓好落实。

  (二)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主动与所在地人社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熟悉掌握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做好对企业职称评审申报的宣传动员和指导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市邮政管理局评审工作的指导,共同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及集中委托申报工作。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定任职资格的,按有关规定撤销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fj.spb.gov.cn/fjsyzglj/c100057/c100058/202209/ccc97dff0d834b8989e0d4c9e4cbf4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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