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10-30
各市邮政管理局,各邮政快递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邮政快递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按照《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邮管〔2024〕4号)执行。
二、评审范围
全省邮政快递行业中从事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快递工程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在皖工作1年以上且在岗的省外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它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全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陆即可。登录前,请先在“职称申报”页面右上方“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相关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经单位审验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人员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无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发挥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报告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业绩相关,无关联的论文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1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 1 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未提供译文版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或论文录用通知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未进行学时认证的人员,可逐年上传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6.《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应的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快递工程专业高评会评审的,须按《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人员,需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后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档。
(二)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单位意见等材料。
3.逐级审核。按市邮政管理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经县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市邮政管理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的直接报送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4.上传委托评审函。由出具部门在线审核完成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地区或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评审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等进行“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 3 年。
(二)关于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关于继续教育。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申报职称不予受理。
(四)关于破格申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须经评委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局加强快递工程职称评审政策宣贯和申报指导,严格审核把关,规范过程管理,按照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审核和材料报送,认真开展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技术员资格的,须填写认定表,经单位审核并确认盖章后报所在市邮政管理局,由各市局统一审核后报省邮政管理局(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2024年11月22日前报送,纸质件于11月27日前寄送。联系电话:0551-65350949)。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三)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邮政管理局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邮管〔2024〕4号)
3.单位公示证明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ah.spb.gov.cn/ahsyzglj/c100057/c100058/202410/51b84b345a6b419c96df0b994fb3aea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