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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我市邮政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10-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前三季度,我局持续加大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出动执法人员3853人次,检查单位1722家次,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812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2份,关停查封网点2处,办理邮政市场行政处罚案件663件,罚款156.19万元。

  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共办理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案件85件,邮政行业服务质量监管类案件545件,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案件22件,邮政行业绿色生态环保类案件7件,邮政行业市场秩序类案件4件。

     行政处罚案件类别统计

  序号

  类别

  数量(件)

  占比

  1

  邮政行业服务质量监管类

  545

  82.2%

  2

  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

  85

  12.8%

  3

  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

  22

  3.3%

  4

  邮政行业绿色生态环保类

  7

  1.1%

  5

  邮政行业市场秩序类

  4

  0.6%

  合计

  663

  100.0%

  三、分企业品牌行政处罚情况

  各品牌企业违法案件情况

  排名

  品牌

  案件数量(件)

  占比

  1

  申通

  108

  16.3%

  1

  极兔

  108

  16.3%

  3

  邮政(含EMS)

  88

  13.3%

  4

  兔喜

  62

  9.4%

  4

  圆通

  62

  9.4%

  6

  韵达

  61

  9.2%

  7

  中通

  56

  8.4%

  8

  妈妈驿站

  53

  8.0%

  9

  欢猫驿站

  51

  7.7%

  10

  京东

  4

  0.6%

  11

  菜鸟速递

  3

  0.5%

  12

  菜鸟驿站

  2

  0.3%

  12

  德邦

  2

  0.3%

  14

  跨越

  1

  0.2%

  14

  燕文

  1

  0.2%

  14

  其他

  1

  0.2%

  合计

  663

  100.0%

  四、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违法案由使用次数统计,占比最多的违法案件是: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434件,占比65.5%)。具体情况见下表:

  违法案由使用量统计表

  序号

  案由

  数量

  占比

  1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434

  65.5%

  2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61

  9.2%

  3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4

  5.1%

  4

  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

  26

  3.9%

  5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7

  2.6%

  6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17

  2.6%

  7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16

  2.4%

  8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11

  1.7%

  9

  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

  10

  1.5%

  10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8

  1.2%

  11

  未按照规定办理快递末端网点撤销、变更备案

  6

  0.9%

  12

  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

  4

  0.6%

  13

  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

  3

  0.5%

  14

  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3

  0.5%

  15

  抛扔、踩踏快件

  2

  0.3%

  16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2

  0.3%

  17

  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2

  0.3%

  18

  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2

  0.3%

  19

  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1

  0.2%

  20

  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寄递服务信息

  1

  0.2%

  21

  采取不合理管理措施导致有关企业不能向用户正常提供快递服务

  1

  0.2%

  22

  未按规定公告不具备提供正常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1

  0.2%

  23

  未按规定留存用户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

  0.2%

  合计

  663

  100.0%


  

  附件

   

   

   

   

   

   

   

   

   

   

   

   

   

  各类案由使用情况统计表

  案件类别

  数量

  占比

  序号

  案由

  数量

  占比

  各品牌企业案件案由数量

  
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类

  85

  12.8%

  1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4

  5.1%

  极兔7

  韵达4

  兔喜4

  圆通4

  邮政(含EMS)3

  申通3

  欢猫
驿站3

  妈妈驿站2

  中通2

  德邦1

  京东1

   

   

   

  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7

  2.6%

  妈妈驿站4

  兔喜3

  菜鸟速递2

  韵达2

  圆通2

  菜鸟驿站1

  极兔1

  跨越1

  申通1

   

   

   

   

   

  3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17

  2.6%

  妈妈驿站3

  圆通3

  极兔2

  申通2

  欢猫
驿站2

  EMS1

  兔喜1

  燕文1

  韵达1

  中通1

   

   

   

   

  4

  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

  10

  1.5%

  申通4

  EMS3

  圆通1

  京东1

  欢猫
驿站1

   

   

  5

  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2

  0.3%

  申通2

   

   

   

   

   

   

  6

  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1

  0.2%

  韵达1

   

   

   

   

   

   

  7

  未按照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

  0.2%

  EMS1

   

   

   

   

   

   

  8

  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寄递服务信息

  1

  0.2%

  EMS1

   

   

   

   

   

   

  9

  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2

  0.3%

  欢猫
驿站2

   

   

   

   

   

   

  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

  22

  3.3%

  10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16

  2.4%

  圆通4

  兔喜3

  欢猫驿站2

  极兔2

  EMS2

  妈妈驿站1

  韵达1

  中通1

   

   

   

   

   

   

  11

  未按照规定办理快递末端网点撤销、变更备案

  6

  0.9%

  极兔2

  欢猫驿站1

  申通1

  菜鸟驿站1

  妈妈驿站1

   

   

  邮政行业服务质量监管类

  545

  82.2%

  12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11

  1.7%

  EMS4

  中通2

  申通2

  京东1

  圆通1

  兔喜1

   

  13

  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8

  1.2%

  中通2

  极兔2

  韵达2

  EMS1

  妈妈驿站1

   

   

  14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434

  65.5%

  申通76

  极兔75

  兔喜40

  EMS58

  欢猫驿站38

  妈妈驿站35

  圆通35

  中通38

  韵达38

  德邦1

   

   

   

   

  15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61

  9.2%

  兔喜5

  妈妈驿站3

  EMS12

  申通8

  极兔10

  圆通8

  韵达6

  中通6

  京东1

  欢猫驿站1

  菜鸟速递1

   

   

   

  16

  不按照公示、公布的服务地域投递快件

  26

  3.9%

  申通6

  圆通4

  韵达4

  极兔4

  兔喜3

  中通3

  妈妈驿站1

  欢猫驿站1

   

   

   

   

   

   

  17

  抛扔、踩踏快件

  2

  0.3%

  极兔1

  申通1

   

   

   

   

   

  18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2

  0.3%

  邮政2

   

   

   

   

   

   

  19

  采取不合理管理措施导致有关企业不能向用户正常提供快递服务

  1

  0.2%

  妈妈驿站1

   

   

   

   

   

   

  邮政行业绿色生态环保类

  7

  1.1%

  20

  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

  3

  0.5%

  中通1

  兔喜1

  申通1

   

   

   

   

  21

  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

  4

  0.6%

  韵达1

  极兔1

  妈妈驿站1

  兔喜1

   

   

   

  市场秩序类

  4

  0.6%

  22

  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3

  0.5%

  韵达1

  申通1

  其他1

   

   

   

   

  23

  未按规定公告不具备提供正常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1

  0.2%

  极兔1

   

   

   

   

   

   

  合计

  663

  100.0%

  

  


原文链接:http://tj.spb.gov.cn/tjsyzglj/c100057/c100058/202410/3cb5863b9694493383cb5a7927931a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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