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参与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95号大院停车收费的情况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8-14
近日,有网民朋友对“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95号大院停车收费”事项进行关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95号大院内,福建省邮政管理局为大院内办公楼2-5层楼的产权人,该办公楼的其他楼层、大院、大院内其他建筑物、大院内停车位等产权均属于其他单位,非福建省邮政管理局所有,福建省邮政管理局从未参与该办公楼其他楼层、大院、大院内其他建筑物、大院内停车位等的经营管理。
相关网友提及的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95号大院内停车费收款码标识上有“邮政管理局”字样,仅为物业服务单位对该地点的标识,该标识非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设置,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已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删除“邮政管理局”字样,福建省邮政管理局与大院内停车收费无任何关联。
特此公告。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fj.spb.gov.cn/fj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8/51c9ab4ca93842b09d4b7eab63804c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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