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台“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邮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获支持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8-08
近日,汕头市政府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邮政所被纳入“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类别。
《管理办法》提出,商品住宅“三旧”改造项目应当安排独立用地,用于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历史保护、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市政公用、道路交通、绿地广场等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市政公用类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邮政所,建筑规模在100-300㎡,可与其他配套设施合建。
汕头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邮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邮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用邮需要。
原文链接:http://gd.spb.gov.cn/gdsyzglj/c100057/c100061/202408/980dc56ba25a4df0a3bf1e0cc013b0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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