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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指导建议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7-26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提供服务行为,维护邮政快递市场秩序,优化广大用邮用户消费环境,按照2019年6月20日颁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6号)第二十五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经陕西省邮政管理局研究决定,现对智能快件箱设置快件免费保管期限和超出免费保管期限的收费标准提出指导建议,现予以发布:

  免费保管期限:城市地区≥18小时,农村地区≥24小时。

  收费标准:超过免费存放时间,每增加≥12小时,收费≤0.5元;最高总收费≤3元。超过96小时未取件的,可以将快递取出并重新派送。

  节假日及周末收费:居民区在法定节假日及周末,收费标准可以与工作日相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及周末期间,不计算超时费用。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本建议仅作为工作参考,不作为违法判定依据。各市邮政管理局可以依据本建议商12345平台明确智能快件箱提供投递服务类申诉问题受理界限,也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辖区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sn.spb.gov.cn/shanx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7/8a74e65be24a48e1af54367e255acf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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