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一件”类投资加盟的风险提示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许可范围委托、受托经营快递业务。
近期,据市民反映,互联网出现了“发一件”开展招商加盟活动,现就加盟经营快递业务事项提示如下。
一、谨防恶意招揽加盟。经核实,“发一件”(或“空中驿站”)在我市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未取得合法资质或在未经许可的地域开展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我们称之为“黑快递”。广大投资经营者在加盟快递业务前,请对被加盟企业经营地域、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资质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慎重加盟,严防加盟“黑快递”。违法加盟不受相关法律保护,极易产生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慎重选择使用快递服务。广大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应选择正规的快递网点,通过固定客服电话预约,由快递网点安排业务员上门揽收,切勿相信社会上“黑快递”的非法宣传,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确认快递许可资质途径。登陆“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s://zwfw.spb.gov.cn/gjj/xkqy),通过“许可证和年报信息查询”栏目检索查询。
如遭遇快递加盟招商类诈骗,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等违法快递经营行为,请及时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6月 12 日
原文链接:http://cq.spb.gov.cn/cq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6/654920fd84d446e1a7cde02700b7d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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