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邮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承接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3-09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承接国际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9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同意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下放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复函》(国邮函〔2024〕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经国家邮政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在国家邮政局的指导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及时限,为申请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

  二、承接事项

  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三、委托下放区域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业务流程

  根据现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流程,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初审、下派、核准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五、承诺办理时限

  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后,减少了国家邮政局受理申请、下派核查及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反馈国家邮政局核查情况等业务环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实际,承诺许可准入办理时限为22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具有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能够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属于海关监管的处理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七、许可证号编码规则

  由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发放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编码规则由国邮202X(年份)XXXX(序号)C改为渝邮202X(年份)XXXX(序号)C。

  八、系统功能对接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承接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如下调整:

  (一)对于注册地在中国(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由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通过许可信息系统端口接收、审核材料;

  (二)由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审批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以及转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管辖的国家邮政局审批的存量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许可证的变更、年报、延续和换发、注销等事项功能模块作相应调整;

  (三)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编码规则等内容按照要求予以调整。

  九、注意事项

  (一)严格依法实施地域范围核定

  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注册地址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依照本方案向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注册地址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但在全国其他省(区、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仍执行原有政策,依法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地域范围核定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化存量企业管理

  对于注册地址位于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许可下放前已获得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且在全国其他省(区、市)未设分支机构的企业,将该类企业后续的许可变更、年报、注销、延续和换发等管理事项同步下放至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应加强与当地海关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引导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进一步强化国际寄递网络的通达性、安全性,加快发展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国际寄递物流体系。

  

  现予公告。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cq.spb.gov.cn/cqsyzglj/c100057/c100058/202403/0448ea271aa44fa58083255bf2c45cd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