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将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纳入名录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 时间:2022-08-12
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业用品用具监管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邮发〔2022〕8号)要求,现就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纳入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政业用品用具监管种类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负责邮政日戳、信封、国内邮政包裹详情单、国际邮件包装箱、邮件包装袋、国内邮件包装箱、明信片、信筒、智能信包箱、快递运单、快递封套、快递包装箱、快递包装袋、快件集装容器、邮政业封装用胶带、冷链寄递保温箱、邮件快件包装填充物、快递电子运单等邮政业用品用具的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机要封装用品的监管。具体监管范围以国家邮政局编制的《邮政业用品用具目录》为准。
二、实施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监管方式
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邮政用品用具”调整为“邮政业用品用具”。同时,改革监管方式,实现由生产监制向质量监督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邮政业用品用具市场健康发展,服务保障邮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生产企业纳入名录的程序
(一)检验检测。生产企业委托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邮政业用品用具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可在国家邮政局网站查询)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二)提交审验。生产企业持检验合格报告,向实际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市(地)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邮政业用品用具产品审验表(附件)。
(三)形式审验。市局采信检验合格报告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验,必要时可联系检验检测机构对报告的真伪进行核实。
(四)公布名录。市局将审验合格的邮政业用品用具产品审验表报送区局,区局汇总市局审验通过的生产企业名录,并不定期在官网公布,同时,将生产企业名录反馈国家邮政局。
纳入名录生产企业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实际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市局申请更新名录信息。市局参照上述程序报告区局在相应名录中进行调整。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xz.spb.gov.cn/xzyzglj/c100057/c100058/202207/b8f2a6d6d9a943a9ba01d451990844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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