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08-12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对宁夏优志速运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取得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告作废(详细信息附后)。
被许可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书面提出,我局将依法进行核实;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对其许可证进行作废。
通信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12号宁夏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邮编:750001;监督电话:0951-6016976;传真:0951-6072186。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拟作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依据 | 作废起止时间 |
1 | 宁夏优志速运服务有限公司 | 宁邮20180410B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 2022年 8月15日 |
2 | 宁夏邮韵速递有限公司 | 宁邮20140026B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 2022年 8月15日 |
3 | 宁夏盛鑫通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宁邮20170028B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 2022年 8月15日 |
4 | 宁夏大秦众和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 宁邮20170015B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 2022年 8月15日 |
5 | 宁夏诚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 宁邮20140022B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 2022年 8月15日 |
6 | 宁夏天运物流有限公司 | 宁邮20200011B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 2022年 8月15日 |
原文链接:http://nx.spb.gov.cn/nxyzglj/c100057/c100058/202208/3f2c1e5a38044fc3ab1b27b17dc0d3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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