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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湖南省快递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08-12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湖南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前瞻性的专业智囊机构,湖南省邮政管理局拟建立湖南省快递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行业专家,具体如下:

  一、专委会定位 

  湖南省快递业专委会是湖南省快递业发展的思想库、智囊团,是以湖南现代快递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充分发挥战略谋划、前瞻研判、人才培养等综合优势,为推动湖南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高层次服务的智力支撑机构。

  二、专委会主要职责 

  (一)为湖南快递行业建设的重大政策和重要规划等提供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技术特长和专业优势,紧紧围绕湖南“十四五”规划和推进快递行业建设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咨询会等方式,就湖南省快递业建设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项目、标准制定等事项,提供专题研讨、决策咨询、项目论证等服务与支持,有针对性的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可用的对策及意见建议。

  (二)为湖南省快递业发展建设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组织专题座谈会等活动,交流行业讯息,研判国际国内电商、快递等发展趋势和融合发展策略,为湖南现代快递业建设发展建言献策,为相关工作提供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科学依据。

  (三)为湖南快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鼓励专家积极统筹调动各方资源,支持湖南省快递业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湖南省快递业相关培训、研讨、考察等活动,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专委会主要来源 

  入库专家主要来源于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机构,从事快递领域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

  四、专委会基本条件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研究组、企业组、基层组、政府组四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用宏观思维分析看待问题,能深刻把握湖南现代快递业的发展趋势;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专家可适度放宽至65岁。

  (二)专业条件 

   1.研究组。成员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专业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工作3年以上,在本领域内有公认的代表性作品、项目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2.企业组。成员需在相关企业担任重要职务2年以上,能够熟悉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在业界内有公认的操作能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认可度。

   3.基层组。(1)市州局管理人员5名左右,要求为市州局内设机构正副职,从事快递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2)基层管理人员5名左右,要求从事快递业工作7年以上。

   政府组征集办法另行制定。

   五、专家入库程序及日期安排 

   (一)征集推荐。按照专家来源和入库条件,公开向社会征集本地区相关领域专家。申请入库专家需如实填报《湖南省快递业专家委员会推荐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报送至专委会工作办公室。

         征集推荐期:即日起——5月底

   (二)审核确定。专委会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入库专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专家建议名单。

         审核确定期:待定

   (三)对外公示。入选专家名单在湖南省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

         对外公示期:待定

   (四)确认入库。经公示无异议后,入库专家名单在湖南省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印发文件予以确认并颁发聘书,原则上研究组、政府组每次聘任时间为2年,企业组、基层组每次聘任时间为1年。

     六、专家权利与管理 

    (一)专委会工作办公室定期向入库专家通报湖南省快递业发展现状,以及运行统计数据、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二)专委会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政府部门推荐专家参加重要规划评审、重大政策论证等工作。

    (三)各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在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标准评定、重大项目等工作时,从本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或直接邀请等方式邀请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四)根据专家参与技术指导、评估评审和相关工作情况,由邀请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受邀专家支付相关费用。

    (五)本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委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专家产生程序调整充实专家库,原则上每1年更新一次专家库名单。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法律处置的;

     2.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

     3.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能履行专家职责的;

     4.泄露相关评审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应予取消资格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鑫    0731-85989081   18073988159 

    邮 箱:183808119@qq.com

    地 址:湖南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a406(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982号)

  

  附件:湖南省快递业专家委员会推荐(自荐)表

                                                                                                      

  


原文链接:http://hn.spb.gov.cn/hunsyzglj/c100057/c100058/202204/3a1c15342eca447db5910508e1520e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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