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邮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选聘邮政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08-12

  为加强社会监督,拓展监督渠道,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邮政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邮政工作;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三)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及时收集和反映用户意见;

  (四)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职人员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六)与监督对象邮政快递企业无直接利害关系。

  二、选聘范围

  本次聘请邮政特邀监督员共7名(黄浦区、虹口区、长宁区、杨浦区、宝山区、普陀区、嘉定区各1名)。

  三、工作职责

  (一)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对邮政快递企业的服务情况实施监督评价;

  (二)参与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和其他监督活动;

  (三)收集反映用户对邮政快递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出改进邮政快递服务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方式

  (一)为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监督员日常监督以本区自行检查为主;

  (二)每月监督检查情况通过手机APP录入系统,定期反馈给邮政管理部门;

  (二)监督员日常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邮政管理部门就改进和提高邮政快递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五、聘任程序

  (一)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公众号、公示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综合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员范围;

  (三)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核考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四)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国家邮政局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

  六、聘任期限

  特邀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可连续聘任。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对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电子邮箱或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登录上海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邮政特邀监督员推荐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与其他所需材料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或邮件等方式一并提交。

  (三)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邮政特邀监督员推荐登记表扫描件或1份纸质版(照片规格: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到同一页纸)扫描件或1份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485566-8059

  电子邮箱:pufuc@spb.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愚园路311号401室(邮件请注明“邮政特邀监督员报名”)

  邮政编码:200040

  收件人:戴老师

  

    附件:邮政特邀监督员推荐登记表

  


原文链接:http://sh.spb.gov.cn/shsyzglj/c100057/c100058/202207/d8f3ca330a9443d3823dbbb3285b584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