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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3-05-08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

  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全面促进消费,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和提档升级,提振信心,释放潜力,全方位多方面合力扩大消费,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创优品牌,充分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着力构建甘肃旅游省域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景区品牌、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星级服务等品牌体系。充分满足和挖掘游客消费需求,深入开展各类旅游主题推广活动,支持市州发行各类文化和旅游年卡等。加大旅游宣传片、景点推荐短视频、旅游攻略、达人分享、美食推介等投放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甘肃文旅传播声量,努力将甘肃打造为国内外热门旅游目的地。创新丰富旅游产品内容,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海内外华夏(炎黄)子孙寻根问祖圣地,将文化元素融入山水田园及景区景点,拓展开发农事体验、历史研学、诗词游戏、文艺展演等旅游产品。大力推广核心IP文创产品开发,创造更多文旅卖点。发挥甘肃纯净绿色、凉爽宜人的气候特点和景观独特、景区众多、地域广阔的优势,开发“休闲避暑游”“特产品鉴游”“民族风情游”等产品,放大“慢游”形式,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康养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培育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60个。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启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管理、景区管理、餐饮服务等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减费降税,推动汽车销售回补升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加大二手车交易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实现交易全流程快捷化、便利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汽车改装店和改装产业园区,推动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三、信贷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因城施策,合理确定本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合规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资金流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四、增进福祉,加快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升级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老年产业展会节会,推介智能养老设备、老年用品、适老性金融产品、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养老旅居产品,提升养老服务消费水平。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万户,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康养、避暑旅居示范基地、特色小镇。积极开展旅居养老合作,推动兰西城市群和兰白、兰定一小时生活圈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社区、幼儿园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积极探索建立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托位补助等制度。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互联网+社区”智慧生活家政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负责)

  五、文体融合,提升体育健康消费供给水平

  高水平举办兰州国际马拉松赛、“陇越骑联”自行车赛、嘉峪关“一带一路”国际铁人三项赛、玛曲格萨尔赛马节、“丝绸之路”青少年体育成长研学夏令营、西北五省区青少年演武大会等体育赛事活动,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的显示度和引领度,加速赛事流量向消费增量转化。强化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熔断机制”,确保赛事安全。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功能丰富、特色鲜明的嵌入式社区健身场地,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智能健身路径、笼式球场、乡镇街道补短板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在场地可用、主题契合的旅游目的地融入更多体育内容、运动元素和消费业态,打造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民族体育,提升阿克塞哈萨克式摔跤、东乡族拔棍、保安族夺腰刀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水平和影响力。引导运动健康消费新风尚,支持运动处方、运动康复诊疗、体质检测评估等体育新型消费。利用甘肃亚高原地域优势,建设甘肃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推动甘肃省“体教融合”试点县建设工作。(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

  六、提质升档,促进餐饮消费品质化大众化发展

  持续举办“陇上美食博览会”“甘肃好味道”等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电子餐饮优惠券。探索实施“陇菜品牌创新工程”,挖掘陇菜文化渊源、烹饪工艺、名家精品,整合陇菜菜谱,促进陇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发展传统特色小吃,传承弘扬地方菜、民族菜,推动定西宽粉、金城酿皮、鸡蛋牛奶醪糟、嘉峪关烤肉、甘南牦牛肉干等地方名小吃预包装化,通过集体商标注册、链式发展、流量营销,打造预包装特色网红名小吃。注重培育多元化、大众化餐饮体系,平衡地区饮食差异,既能满足旅客地方美食尝鲜需求,又能照顾旅客自身饮食习惯。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全国性、国际性餐饮集团。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美食集聚区和地标街区,加大地方美食推介。支持在省外大中型城市、东西部协作城市和境外城市开设兰州牛肉面店,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丰富体验,推动民宿消费特色化融合化发展

  鼓励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度假酒店,满足旅客休闲、康养、娱乐层面的消费需求。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加强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指导,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破解乡村民宿融资难问题,全面提升乡村旅游住宿供给水平。(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八、拓展服务,不断开创夜间经济新场景

  聚力发展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夜间经济内涵,提升夜间消费集聚区品质。鼓励集聚区培育开发沉浸式夜演、街头表演、健身赛事、展演活动等夜间文旅体消费产品,培育一批夜游热门打卡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灵活合作方式对社会开放夜间闲置车位。引导有条件的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景区景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创新服务,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体育健身俱乐部等时尚文化业态,激发夜间经济活力。(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多措并举,持续扩大特色产品市场影响力

  全面提升品牌农产品影响力,持续打造“甘味”和“陇上好粮油”省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促进特色消费便利化。积极完善“甘味”产品营销体系,在商业活跃度和消费便利度相对较高地区设立“甘味”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特色产品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进车站、进机关等销售渠道。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头部电商平台开设甘味产品官方专卖店,扩大特色产品线上消费。组织开展陇酒品牌省内巡展和“陇酒神州行”省外展示推介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酒类商品联动促销活动,举办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不断拓展陇酒销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局负责)

  十、优惠让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促销活动

  鼓励大型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积分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统筹安排现有促消费专项资金,引导市州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惠商户、出行优惠、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十一、低碳引领,大力推广绿色消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培育发展绿色餐饮服务体系。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支持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快递箱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结合实际,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十二、数字赋能,推进新型消费全方位延伸

  大力支持新业态培育、新场景开发,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鼓励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鼓励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智慧门店、智慧购物中心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家用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动直播电商发展,开展“云品甘味·数商兴农”“十大甘肃网红旅游线路”“百名网红甘肃旅游踩线”等直播电商系列巡播、宣传活动,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传统批发市场,鼓励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商业街区、夜间经济、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引导各市州和县市区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深入挖掘和培育美食红人、旅游达人、中医药名人、行业名人、带货主播等体现甘肃风土人情的地方网红,丰富我省线上名片,拓展产品上行渠道,全方位提升区域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线上线下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赛事活动融合发展,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新场景、新体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提升能级,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加快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引进消费品牌,打造热点商圈,增强集聚能力和辐射效应。加速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社区生活消费服务集聚化、场景化发展。丰富推广城市文化菜单,积极开展草地音乐节、青年艺术周、陇韵书香节、美丽星期天等文化活动,彰显青年友好型城市的活力风采。积极培育我省各类品牌展会,持续办好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增强会展经济对消费的拉动作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负责)

  十四、精准施策,不断降低流通成本

  落实甘肃省高速公路分路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政策,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允许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者或者符合条件的车型开展定制客运创新试点。优化城市限行措施,延长货车在城市道路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十五、多方联动,增强促进消费增长综合能力

  多措并举促进居民增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基础性工作,积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和住房等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搭建智慧金融平台,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形成金融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能力,健全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全面推行“六必访”制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和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完善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强化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落实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文物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期限的,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gs.spb.gov.cn/gssyzglj/c100065/c100066/202304/afda37119bd5453297a82f5810c72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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