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修订完成快递行业中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10-14
近日,浙江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浙江省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修订)》(浙邮管〔2022〕72号),明确已试行三年的《浙江省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邮管〔2018〕182号)同时废止,标志着历经4个月的修订工作顺利完成,快递行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有了新的评价标准。
自2018年12月浙江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方案》和原《评价条件》)以来,全省获评快递行业职称初级1258人,中级106人,高级43人。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定)工作获得行业人才一致认可。
三年来,疫情衍生的无接触配送以及快递服务民生的特殊属性,让快递业名副其实成为新时代社会经济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原《评价条件》部分标准已不符合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人才需求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在试行过程中也发现原有的《评价条件》存在难以满足实际评审需求、与最新人才政策不相匹配、原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不能充分反映工程技术人员的情况,均迫切需要对原《评价条件》作进一步修订,方能更贴合行业发展实际。
2022年6月,浙江局制定《<浙江省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修订方案》,全面启动修订工作,同时组织高评委部分专家就原《资格评价》修订开展两轮书面意见征求,共征集意见135条。7月召开咨询认证会,省人社厅相关领导以及来自机关、高校、行业等11位高评委专家代表参加,对征集的意见逐一梳理提出专业性意见106条形成修订稿。与此同时,再次征求专家意见,对32条反馈意见进行整理汇总补充完善。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向人社厅等省级部门和市(县、区)邮政管理部门开展两轮意见和社会公告意见征求,收到意见反馈12条,采纳10条,最终形成《浙江省快递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修订)》,在提交修订说明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后,联合省人社厅正式印发。
对比原《评价条件》,修订版主要从专业术语表达、破格条件、评分标准、各项评分难易程度、同级别评审标准文字表述等方面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参照最新政策依据、最优评价方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
浙江局表示,将继续坚持以用为本,以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为目标,在实际评审中更加注重考察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突出造血池作用,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行业人才的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通讯员:项文蕾)
原文链接:http://zj.spb.gov.cn/zjsyzglj/c100057/c100060/202210/d5b1e2e69cd44705a8d465b33bced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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