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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邮政快递业发展获资金支持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7-05

  近日,赣州市出台《赣州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邮政快递业发展获资金支持。

  《办法》提出,市本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市辖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服务区建设、物流信息化建设、新能源货车快充电桩建设、创4A级、5A级物流企业、冷链车辆购置等方面。

  《办法》明确,赣州市域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建或改建占地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货车停车场、货物分拨转运场、司机食宿等物流相关设施,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通过验收后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物流企业购置物流机器人、智能化仓储分拨分拣设施设备,总金额超100万元,按照购置价的10%给予奖励;在物流园区新建成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公用和专用直流(快充)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每千瓦100元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奖励;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认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者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在评选当年分别给予40 万、100万元奖励等。

  赣州市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政策宣贯,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抢抓发展机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郑凯悦)

  


原文链接:http://jx.spb.gov.cn/jxsyzglj/c100057/c100061/202407/9ba081a0c68743b6a53868602f65092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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