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邮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邮政舆情 > 正文

内蒙古局联合交通、公安部门优化邮政快递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6-13

  近日,内蒙古局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城市配送、邮政快递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精准定位优化对象、科学设定限行时段、合理规划限行范围、推广货车路线导航、提高网上申领效能、加快完善配送体系、开展专项优化治理等7个方面对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进行优化,切实有效解决邮政快递业配送车辆城市通行停靠问题。

  《通知》明确,本次优化通行的对象包含在城市市区内从事邮政快递配送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运车辆。结合邮政快递业配送时限要求高这一特点,《通知》指出对配送时效性强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通过核发通行证、规划临时配送线路、临时停车区域等方式予以保障。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不限行。支持冷链物流发展,进一步放宽对冷藏运输车辆的限制,鼓励参照新能源配送货车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要依托物流园区(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邮快件处理场所)、末端配送网点为核心的城市配送网络,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的分级配送体系,从源头减少中心城区货车流量,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资源配置。要依托“交管12123”平台中的“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发放电子通行码,进一步优化通行证办理及使用流程。

  下一步,内蒙古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优化治理工作,动态调整行业车辆通行政策,不断提升城市配送和邮政快递服务水平,破解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nm.spb.gov.cn/nmgzzqyzglj/c100057/c100060/202406/5951aa29634a473a9bc493945c88915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