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局制定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6-13
为加强对市局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民政部门有关要求,近日,丹东局制定了《丹东市邮政管理局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丹东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丹东市邮政管理局对社会组织履行以下监管职责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日常管理、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等事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的初审等方面。
《办法》强调,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筹部署,整体推进,与机关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社会组织需完善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规范有效开展党组织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要建立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换届、重要业务活动、重大专项工作等情况,应及时向丹东市邮政管理局请示报告。
下一步,丹东局将认真落实《办法》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行,引导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作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ln.spb.gov.cn/lnsyzglj/c100057/c100061/202406/ee61f8949a844f48a9a7c5d6a6f918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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