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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局印发《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5-28

  为强化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统一管理责任,近日,江西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各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办法》规定,每季度由省、市两级邮政管理部门分别对省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打分,着重从健全机构、风险管控、网络稳定、合规运营、教育培训、舆情管理、安全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定,经省邮政管理局审查后,向各寄递企业省公司通报得分情况。

  下一步,江西局将做好《评价办法》的宣贯落实和结果运用,充分调动寄递企业省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强化企业主要责任人的思想认识,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整体提升,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讯员:廖华)

  


原文链接:http://jx.spb.gov.cn/jxsyzglj/c100057/c100060/202405/753fa08df92d42b5bc593ea746cd374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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