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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局出台应对疫情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健康发展措施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2-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寄递企业在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全省寄递企业发展,2月5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从邮政营业场所备案、建制村通邮打卡、快递许可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统计报表制度、帮扶服务机制和行政管理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八条措施,支持寄递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在合理保障基本邮政普遍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备案事项实行传真、钉钉等便捷方式,邮政企业建制村通邮打卡率不做指标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开展更便捷的办证服务,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等实地核查中,坚决做到受理后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并认真做好服务指导。为避免因疫情防控影响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证等情形出现,《通知》确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等政策,如确因疫情原因导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但距期满不足一个月的,允许提交换证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将做好提前提醒服务。

  为引导各企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期间的寄递服务保障,《通知》确定,实施灵活的统计报告制度,提出寄递企业确因人手不足的,可以延期统计系统数据上报,未报送的数据累计到后续上报。

  《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帮扶机制,积极协调,帮助企业争取疫情防控物资的购置需求、协调办理车辆通行证等,支持、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要创新远程培训,对复工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此外,为切实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寄递企业的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帮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管理措施,规范企业依法经营。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局在国家邮政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省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邮政业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主要领导坚持靠前指挥,班子成员紧密配合,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配送。下一步,浙江局将继续深化服务,不断加大力度支持全省寄递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