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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邮政管理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4-03-16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供稿类型:行政执法

  供稿:长沙市邮政管理局

  审稿:长沙市邮政管理局

  检索主题词:未按规定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封装用品胶带环保要求

  二、案例正文采集

  标题: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就A快递公司未按规定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封装用品胶带环保要求的作出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15日,长沙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A快递公司进行生态环保工作检查,发现其协议客户的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由客户自行提供,但A快递公司未书面告知协议客户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A快递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针对A快递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封装用品、胶带环保要求的行为,长沙市邮政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调查处理】2023年6月15日,长沙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A快递公司进行生态环保工作检查,发现其协议客户的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由客户自行提供,但A快递公司未书面告知协议客户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2023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A快递公司实际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据其陈述,A快递公司有一部分协议客户的快件是客户自己封装打包好的,属于客户自行提供封装用品和胶带,但A快递公司未向该类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封装用品、胶带环保要求。执法人员还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A快递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长沙市邮政管理局对A快递公司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法律分析】《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协议用户提供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的要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A快递公司未按规定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封装用品胶带环保要求,《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规定相关规定,长沙市邮政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典型意义】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问题,既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关系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全面转型的新题、难题。治理快递包装废弃物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落实包装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对协议用户提供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寄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对违法事项进行了整改,认识到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重要性,对其他快递企业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原文链接:http://hn.spb.gov.cn/hunsyzglj/c100065/c100066/202403/59ba5b26ece84eb1bfd4bd4f8ef065e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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