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邮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邮政资讯 > 正文

黑龙江省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08-18

  近日,黑龙江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再获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2022年和2023年全省每年打造1-3个样板县、设立10个以上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开通20条以上客货邮合作线路,2024年所属县(市)超过3个的市(地)均有一个样板县,到2025年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推广到所有县(市)。

  《意见》强调,一是建立客货邮融合发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在融合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企业采取交叉持股、业务合作、组建企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通过统一仓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实现集约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二是分层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县级层面,充分利用县域客货运场站、邮件快件处理场地等设施建设县级物流共同配送中心。乡镇层面,统筹利用现有乡镇客运站、邮政网点、公路养护道班房等资源。村级层面,鼓励农村邮政、快递、交通等网络和服务下沉,打造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点。三是推动城乡客运运力资源共享,鼓励邮政、快递经营主体与农村客运经营者开展合作。四是鼓励农村物流信息共享,鼓励邮政、快递、交通等物流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等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

  《意见》还明确了各项保障措施,提出各地要制定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落实省政府出台政策中涉及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相关补贴政策,统筹各类资源,争取形成发展合力。

  黑龙江局表示,将积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成”的农村物流服务发展新模式,持续为解决农民群众出行、物流配送、寄递服务三个“最后一公里”问题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hl.spb.gov.cn/hljsyzglj/c100057/c100060/202208/c6b4e43282cd4d79a6636afeab1746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