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08-12
各市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管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综改区建管部:
为全面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1号)精神,落实《智能信包箱》(GB/T24295-2021)、《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标准,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基础设施,促进传统信报箱转型升级,有效解决邮政、快递服务末端投递难题,提升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广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是服务生产生活、促进消费升级、畅通经济循环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国脉所系、发展所需、民生所依。信报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重要的邮政服务设施,是邮件、快件最后一公里投递的重要载体。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用邮需求已由邮政企业单一的邮件、报刊投递逐步升级为邮件、报刊和多品牌快递的快件投递,普通信报箱的使用功能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需求。智能信包(快件)箱是一种集合了信函、报刊、快递、包裹等投递功能的自助设备。它整合了传统住宅信报箱和新兴的智能快件箱的功能,不仅满足了人们日益增加的网购需求,还能解决现有信报箱使用率低等问题,成为城市末端配送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的重点。安装智能信包(快件)箱,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智能的用邮环境,有利于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更好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各地要提高对推进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工作的认识,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将智能信包(快件)箱纳入城市公共配送体系,纳入房屋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纳入地方为民办实事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用邮的新需求。
二、智能信包(快件)箱的建设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依托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引导企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坚持公共属性。智能信包(快件)箱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用于设置智能末端配送设施的公共服务场所(包括服务用房和服务场地等)应向住户和使用企业开放。
(三)坚持共享原则。对邮政、快递企业共同开放使用,设施共享的原则。
(四)坚持同步原则。坚持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交付、同步使用的原则。
三、智能信包(快件)箱的规划要求
(一)住宅小区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内的智能信包(快件)箱应按照每满300户90-130个格口的标准配置,每90-130个格口宜为一套智能信包(快件)箱,每套智能信包(快件)箱的占地面积宜为10-18㎡。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服务用房的,应按照每满300户不低于25平方米、最小不少于2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
(二)商务楼宇规划要求:新建商务楼宇内的智能信包(快件)箱应按照每600人90-130个格口的标准配置,每90-130个格口宜为一套智能信包(快件)箱,每套智能信包(快件)箱的占地面积宜为10-18㎡。
新建商务楼宇配建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服务用房的,应按照每600人不低于25平方米、最小不少于2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
四、智能信包(快件)箱的建设要求
(一)对已经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商务楼,严格落实《智能信包箱》《住宅设计规范》《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智能信包(快件)箱要与住宅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交付,并与住宅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作为住宅建筑工程的配套设施,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智能信包(快件)箱。在建筑设计中,应优先选择智能信包(快件)箱,明确智能信包(快件)箱的布设位置。
(二)对正在开发尚未建成的,或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商务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智能信包(快件)箱在具备电力、网络等设施条件的位置设置。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由邮政、快递企业或者第三方平台企业进行代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代建企业进场施工,共同为人民群众接收邮件、报刊、快件以及做好箱体维护提供便利。
(三)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传统信报箱改造意见,将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四)智能信包(快件)箱设置应根据住宅小区和商务楼总体规划以及院校、企事业、机关单位不同需求特点,予以综合考虑,满足人民群众邮件、快件接收需求,提高箱体利用率。
(五)智能信包(快件)箱宜设置在交通便利、投递车辆便于进出、居民易于取件、专用照明设施满足要求的地段;同时也可设置在住宅楼及单位办公楼主要通道及小区入口处附近;有门禁系统的单元楼、办公楼,内设智能信包(快件)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系统外,以方便邮政、快递人员投递。
(六)智能信包(快件)箱应选用经国家邮政局批准并取得生产资格的企业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的各项配套政策,组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智能信包箱(GB/T24295-2021)国家标准。
(二)各市邮政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要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智能信包(快件)箱运营企业要充分重视智能信包(快件)箱设置、安装工作。要加强与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工作。
(四)邮政管理部门应引导邮政、快递及相关寄递企业,合理使用智能信包(快件)箱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寄递企业要加强对投递员的智能投递业务培训,熟悉投递流程,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安全、便捷使用智能信包(快件)箱。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x.spb.gov.cn/sxsyzglj/c100065/c100066/202202/7bc5ed35f93b475eaf4f3c7f1b58fe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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