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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快递业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时间:2022-08-12

  《保定市快递业促进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计八章六十一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定义条款、适用范围和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主要职责,尤其是明确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第二章发展保障,规定了用地保障、职能部门作用发挥、发展快递业政策倾斜、快递车辆保障等内容;第三章快递经营,明确了经营许可、末端网点建设备案、劳动用工、快件包装、分拣作业、规范竞争、投诉机制建设等内容;第四章快递服务,明确了快递服务公示、快件保价、统一着装、上门投递,以及投递不能处理、快件赔偿等内容;第五章快递安全,规定了快递企业寄递安全制度要求,以及寄递物品、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疫情防控等内容;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措施,以及支持协助、配合共享、约谈责改等内容;第七章法律责任,依据上位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要求,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法律责任规定;第八章附则。

  《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快递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he.spb.gov.cn/hbsyzglj/c100057/c100061/202208/bbc5b0920e754c46bb3c9087d3784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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